近日,青海省檢察機關向社會公布5起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典型案例,其中李某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入選。
2018年6月25日左右,被告人李某某在承包青海省某水利水電工程有限公司旅游工程項目中,先后雇傭馬某某等10名農民工進行施工,口頭約定工資報酬。施工完成后,被告人李某某未支付農民工工資。經貴南縣人社局責令支付后,李某某仍未支付農民工工資。檢察機關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提起公訴,提出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宣告緩刑的量刑建議。人民法院當庭作出判決,全部予以采納。
被告人李某某到案后拒不認罪,也不愿支付10名農民工的勞動報酬。檢察機關通過出示青海省某水利水電工程有限公司已向其支付工程款的票據、轉賬資料等,向其詳細講解定罪依據及理由,宣講認罪認罰法律政策,教育感化,促使被告人自愿認罪認罰。
本案被害人均系農村務工人員,青海檢察機關反復多次向被告人析法說理,敦促其籌措資金,向其講明認罪并退贓退賠,及時結清農民工工資可從輕處罰,最終李某某結清了10名農民工的工資,得到被害人的諒解,保障了農民工合法權益。
“化解矛盾、消弭對抗、修復損害、促進和諧”是檢察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的重要遵循。檢察機關在辦理涉及農民工討薪的刑事案件時,注重變被動司法為能動司法,積極維護弱勢群體合法權益。在案件辦理中,青海檢察機關在依法對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件優先審查、從快辦理、全面審查案件事實的同時,積極聯系被告人家屬,耐心對被告人及其親屬進行釋法說理,結合案件事實證據,充分闡明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內容,講明認罪服法、主動繳付欠薪對量刑的影響,最終追回全部欠薪,全面保障了農民工合法權益,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