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南方工報消息,近日,為貫徹落實交通運輸部等七部門《關于做好快遞員群體合法權益保障工作的意見》等文件精神,廣東省印發了進一步推動快遞從業人員參加工傷保險有關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在2021年4月1日起的兩年試用期內暫按本通知辦理快遞從業人員參加單項工傷保險事項,如國家和省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快遞企業和基層網點應當為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從業人員,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用工靈活、流動性大的基層快遞網點,及時為不完全符合建立勞動關系情形的,從事快遞收寄、分揀、運輸、投遞和查詢服務等從業人員,按照《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3部門關于單位從業的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勞動者等特定人員參加工傷保險的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規定參加特定人員單項工傷保險。
在該通知印發前已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的,不得轉辦單項工傷保險。
通知明確,按照屬地管理和自愿參保原則,由有關參保單位為符合條件的快遞從業人員參加單項工傷保險、繳納工傷保險費,其繳費所需資金由各參保單位負責,快遞從業人員不需繳納工傷保險費。快遞從業人員的單項工傷保險繳費按照《辦法》有關規定計繳。
基層快遞網點具有社保參保單位資格的,可以用快遞網點方式作為參保單位辦理。
基層快遞網點不具有社保參保單位資格的,其上級具有社保參保單位資格的企業可以作為參保單位統一辦理。
基層快遞網點通過第三方勞務外包等方式用工的,也可以用勞務外包企業方式作為參保單位集中辦理快遞從業人員參加工傷保險,但應限于符合本通知規定的人員范圍條件且簽署協議約定從業崗位、報酬支付、參保方式、勞動安全保護等內容。
已按規定參加特定人員單項工傷保險的快遞從業人員,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其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和由工傷保險基金負責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保障,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和《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