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穿偽大師真面目,保護女大學生合法權益;女子“被結婚”翻案無果,檢察機關全力監督民政局撤銷了案涉婚姻登記;7歲男孩被親生父親毆打虐待住院,檢察機關為他“撐腰做主”……4月21日,山西晚報記者從省檢察院舉辦“法治守護半邊天、攜手建功新時代”檢察開放日活動上獲悉,近年來全省檢察機關持續全力地打擊各類侵害婦女權益犯罪。活動現場,辦案檢察官還向大家深情講述了多起保護婦女兒童權益的辦案故事。
“2018年以來,我省共起訴強奸罪2254件2692人,起訴強制猥褻罪、侮辱罪417件460人,起訴拐賣婦女兒童罪96件199人,全力地打擊了各類侵害婦女權益犯罪。”省檢察院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邢益民通報了全省檢察機關婦女權益保護工作情況。他表示,近年來,全省檢察機關依法從嚴懲處侵害婦女權益犯罪,抽調經驗豐富、辦案能力強的檢察官專門辦理侵害婦女合法權益的案件。
其間,山西檢察機關連續10年部署開展聚焦婦女等弱勢群體的支持起訴專項活動,連續數年部署開展“關注困難婦女群體,加強專項司法救助”活動。此外,檢察機關還以貫徹新修訂的《婦女權益保障法》中新增婦女權益領域檢察公益訴訟條款為契機,加大全省對母嬰室建設、平等就業權等涉及婦女合法權益案件的監督力度。例如,在12309檢察服務中心實體大廳設置婦女兒童權益保護專用接待窗口,對5類涉婦幼控告申訴案件優先接待、及時移送、依法辦理,主動加強與公安、婦聯、人社和民政等部門的聯動協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線索移送、會商研判、辦案協作等工作機制,共畫保障婦女合法權益的“同心圓”。
省檢察院黨組副書記、主持日常工作的副檢察長崔國紅表示,全省檢察機關將依法保障婦女權益作為一項政治任務來抓,充分發揮檢察機關一體履職、綜合履職的優勢,加大對侵害婦女權益犯罪的打擊力度,加大對婦女等弱勢群體的支持起訴力度,并持續深化與婦聯、工會、婦女權益保護組織的溝通協調,共同推動落實政府主導、各方協同、社會參與的保障婦女權益工作機制,凝聚全社會尊重和保障婦女合法權益的最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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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嚴懲處侵害婦女兒童權益犯罪 檢察機關通報三起典型案例
初中學歷的“假大師”忽悠女大學生喝“圣水”騙財騙色
2022年10月左右,男子劉某通過網絡認識了在校女大學生小慧(化名)。交流中,僅初中學歷的劉某自稱為“大師”,能為小慧“祛霉運”“轉財運”。在通過幾次“解夢”“算命”后,劉某逐步以“大師”身份取得了小慧的信任,并多次要求小慧為其錄制、發送不雅視頻,并以做法事為由先后兩次騙取6766元。同年11月30日,劉某再次以做法事為由將小慧約至出租屋內。其間,劉某以高度白酒充作“圣水”要求小慧喝下,趁對方醉酒意識不清之際實施猥褻。事后,劉某又從小慧微信賬戶轉走900元。11月30日晚,醉酒狀態的小慧被民警解救,“大師”劉某落網。
檢察機關經審查認為,被告人劉某無論是線上還是線下對被害人實施性侵行為,手段屬于刑法規定的“其他手段”,應當依法認定被告人構成強制猥褻罪,對其實施的線上、線下的猥褻行為全部予以指控。此外,對劉某從被害人微信賬戶轉賬的行為,以搶劫罪提起公訴。最終一審、二審法院采納了檢察機關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實。
審查起訴過程中,劉某對檢察機關指控的部分犯罪事實(強制猥褻罪、詐騙罪)認罪認罰,但對有證據證明的搶劫罪這一較重的犯罪事實拒不認罪悔罪,避重就輕。檢察機關認為,劉某系累犯,且新、舊犯罪均是嚴重侵犯婦女人身、財產權益的同種性質犯罪,主觀惡性較大。該案被害人系在校大學生,劉某的犯罪行為對其身心健康和后續學業、正常生活等均造成嚴重侵害和影響,最終檢察機關提出有期徒刑七年的量刑建議,并被一審、二審法院采納。為實現對被害人的全方位保護,檢察機關在辦案過程中注重案件信息嚴格保密,量身定制幫教方案,定期跟蹤幫教效果,努力使其學業、生活回到正軌。
案件啟示
該案是一起利用封建迷信騙財騙色的嚴重侵犯婦女權益的刑事案件,檢察機關辦案過程中準確厘定罪名,提出從重處罰的量刑建議,充分彰顯了檢察機關嚴厲打擊侵害婦女權益違法犯罪行為的鮮明態度和堅定立場。同時,對被告人在線上、線下實施的猥褻行為全部予以指控,體現了對婦女權益的保護從現實生活到網絡生活,更加全面、立體,有利于引導社會公眾樹立“網絡不是法外之地”的正確觀念,共同維護網絡社會秩序。對在辦案中暴露出的在校大學生自我保護意識仍有待加強等新情況、新問題,檢察機關及時與轄區內學校、婦聯進行溝通,多方聯動,通過各種形式開展法制宣傳,形成保護合力。
女子“被結婚”翻案無果后 檢察機關監督撤銷案涉婚姻登記
劉某與丈夫李某均系部隊轉業干部。2022年5月,二人在辦理婚姻登記處補辦結婚登記證書時,被告知系統內還存在登記機關為某縣民政局的劉某與石某2002年的結婚登記手續。
“我和石某是談過短暫的戀愛,但絕對沒有登記過結婚。”事情發生后,劉某在縣民政局申請撤銷婚姻登記時,因無法證實該婚姻登記是受脅迫所致,故未予受理。2022年6月,劉某向法院提起撤銷錯誤婚姻登記的行政訴訟,法院按超過法定起訴期限裁定。劉某不服提起上訴,二審裁定維持。劉某申請再審,被省高院駁回。
2023年3月,劉某向檢察機關申請監督。經審查,法院裁判并無不當。為化解行政爭議,檢察機關啟動調查核實程序發現,劉某雖稱其未辦理過結婚登記,但調取的案涉結婚登記申請書上卻有雙方合影照片。為此,檢察官先到劉某家中進行詢問,隨后在其居住小區及單位就其與現任丈夫婚姻情況進行核實。經查,1999年,劉某與蘇某在某市離婚,2003年,劉某與李某在丙市丁區登記結婚至今。1998年,石某與張某在某市甲縣登記結婚;2002年,石某與劉某在某市甲縣登記結婚;2004年,石某與趙某登記結婚,2009年離婚;2010年,石某與王某在河北某縣登記結婚至今。
在幾經周折都無法查找到石某下落,且2002年為石某和劉某辦理結婚登記的工作人員已死亡的情況下,承辦檢察官征得劉某同意后,對劉某與石某登記申請書上“劉某”的筆跡、捺印予以比對鑒定。經鑒定,案涉《結婚登記申請書》上署名為“劉某”的簽字和指紋均非其本人,民政登記員未按規定審核婚姻登記申請材料,在不符合條件的情況下辦理了案涉婚姻登記。根據相關規定,2023年5月,檢察機關向民政局提出盡快撤銷劉某與石某的婚姻登記,今后加大審核力度,杜絕發生冒名頂替、弄虛作假的婚姻登記的檢察建議。隨后,民政局撤銷了案涉婚姻登記,向劉某寄出《撤銷婚姻登記告知書》,該案行政爭議得到圓滿解決。
案件啟示
檢察機關辦理行政檢察監督案件中,對文書物證中涉及的筆跡等存在疑問,需要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別和判斷并出具鑒定意見的,應當委托鑒定。該案是檢察機關辦理的借助技術鑒定手段輔助辦理的案件,涉案筆跡鑒定對民政部門撤銷虛假婚姻登記起到關鍵性推動作用,該技術鑒定意見為檢察機關高質效辦案及精準監督保駕護航,體現了檢察服務大局、全力保障退役軍人合法權益的辦案理念。
生父毆打虐待7歲兒子 判處有期徒刑兩年
2020年5月,陽泉市城區檢察院未檢檢察官接到了區婦聯打來的求助電話,稱當時年僅7歲的樂樂(化名)多次被自己的親生父親程某毆打虐待。收到線索后,城區檢察院未檢團隊立即行動,先協調將樂樂安置在臨時救助機構照看,同時推動區婦聯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協調督促區法院迅速下達人身安全保護令裁定,確保兒童的人身安全。
檢察官查明,樂樂從小就因嗆奶、生病哭鬧等多次被親生父親程某毆打,媽媽不僅無力阻止,自己也經常被程某毆打。樂樂3歲時,媽媽不堪重負與程某協議離婚,樂樂由父親撫養,兩年來對樂樂多次進行毆打、體罰,鄰居多次報警,公安機關也多次批評教育并組織調解未果。在了解基本案情后,城區檢察院未檢團隊立即進行前期調查取證,經對案件事實、證據及法律適用進行分析評判后,檢察官認為樂樂被程某虐待持續時間較長、次數較多,其行為涉嫌虐待罪。鑒于被害人樂樂是未成年人,故該起虐待案應由自訴案轉公訴案辦理,遂主動監督公安機關立案調查程某虐待家庭成員的行為。公安機關立案后,城區檢察院未檢團隊積極引導偵查,同民警對被害人樂樂進行一站式詢問、帶被害人到醫院檢查、督促法醫加快鑒定,在固定了扎實的證據后,檢察機關迅速批捕起訴了程某,最終程某被法院以虐待罪和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
為確保樂樂今后能夠在陽光下健康成長,城區檢察院及時督促民政部門向法院申請撤銷監護權,并積極支持起訴。案子雖然已經辦結,可孩子的心理健康問題成了辦案檢察官心里放不下的牽掛。城區檢察院積極開展對樂樂的心理救助工作,先后撥付5.2萬元辦案經費,委托專業心理咨詢師對樂樂進行專業心理干預和疏導。經過兩年多的努力,樂樂心理狀況明顯好轉,負面情緒得到了緩解,心理成長發展脈絡真正走上正軌,呈現可喜的轉變。
案件啟示
本案通過能動履職,有力地保護了因長期受監護人侵害的幼童的合法權益,也是檢察機關嚴格落實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則,依法能動履職,與婦聯、民政、教育等部門合作,運用未成年人檢察社會支持體系,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全面支持的典型案例。檢察機關充分發揮未檢業務統一集中辦理優勢,依法融合履職,綜合運用法律賦予的監督手段,系統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