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慶市醫療保障局、市財政局聯合印發《關于調整重慶市違法違規使用醫療保障基金舉報獎勵標準的通知》,將“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20萬元,最低不少于500元”的標準提高到“最低不少于2000元”。
“醫保基金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安全穩定運行既離不開持續保持打擊欺詐騙保的高壓態勢,又要依靠社會監督機制。”重慶市醫療保障局副局長吳良和介紹說,此次調整旨在通過提高獎勵標準,進一步引導和鼓勵全社會積極參與,共同維護醫保基金安全,織密基金監管網。
據悉,《通知》對獎勵標準進行了細化規定,體現“重實據、獎有效”的原則。具體而言,舉報獎勵將根據舉報證據與違法事實查實結果,按查實案值的2%給予獎勵。若舉報人能詳細提供被舉報對象的基本信息及違法事實,直接掌握證據并協助執法部門查處,且舉報情況與事實完全相符,獎勵比例將提高至3%。
值得注意的是,為鼓勵行業內部自發嚴格要求與監督自身,《通知》特別規定,舉報人如為定點醫藥機構內部或原內部人員、競爭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獎勵比例將分別提高至2.5%和3.5%。此外,獎勵金額僅計算與舉報事項相符的查實部分,確保獎勵發放的精準與公平。
重慶市醫保局呼吁市民如發現違法違規使用醫保基金的行為,撥打舉報電話或通過郵箱進行舉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