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在公司做了四個月,卻一直沒社保,現要求補繳,公司說繳不繳影響不大!真是這樣嗎?日前,職工吳先生向本報求助。
據吳先生反映,他于四個月前進入一家制造企業工作,進公司幾天后,人事經理就讓他簽訂了勞動合同。他簽了名后,合同就被公司收走了。公司每月基本都能按時發放工資,他對此比較滿意。偶然,他聽到同事談論公司沒給一部分職工繳納社保,便去有關部門查詢得知,公司確實沒給他繳納。他去人事部一問,人事經理說,社保的事以后會辦理的,現在他進公司也沒多久,還不穩定,等工作時間長了,公司自然會給他繳的。這繳不繳社保還和工齡有關?人事經理見他還有疑問,便說,社保有沒有無所謂的。讓他別操心。真是這樣嗎?吳先生還是不能理解。
上海紅三權律師事務所主任羅強表示,公司的做法和人事經理的講法都有問題。首先,社保不是可有可無的,而是職工重要的權益之一。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就是為了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單位有義務根據規定為職工繳納社保費。其次,職工有權利監督單位為其繳納社保的情況。根據《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最后,繳納社保與職工工齡無關。單位與職工建立勞動關系起就應該為其繳納社保費。
羅主任提醒公司,如果不依法繳納社保或將受到處罰。因為根據規定,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羅主任建議吳先生向公司索要其本人的勞動合同,并收集好相關材料和證據,以備不時之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