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時預支生活費,工資年底結清是否合法?
1月14日,來蓉務工人員高某軍來電咨詢稱,去年以來他在某項目工地務工,平時勞務公司只預支生活費,工資年底結清。高某軍想問:公司這樣做是否合法?
針對高某軍的問題,記者向四川省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四川允知律師事務所鄧文博律師進行咨詢。鄧文博律師表示:農民工在法律上也是勞動者,也受到《勞動法》等法律法規的保護。特別是2019年12月24日國務院頒布《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為農民工工資支付提供了有效保障,該條例自2020年5月1日起實施。
《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三條規定“農民工有按時足額獲得工資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拖欠農民工工資”,明確了農民工工資應當按時、足額支付。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與農民工書面約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規定的工資支付周期和具體支付日期足額支付工資。”第十三條規定“實行月、周、日、小時工資制的,按照月、周、日、小時為周期支付工資;實行計件工資制的,工資支付周期由雙方依法約定。”
按照以上規定,農民工工資支付與其他勞動者的支付保障、支付周期等基本一致,受到平等的法律保護。因此,施工項目部分勞務公司、施工單位只是不定期向農民工預支生活費,年底結清工資的作法與《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的規定不符,是違法的。
鄧文博律師還特別指出,按照《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十一條“農民工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通過銀行轉賬或者現金支付給農民工本人,不得以實物或者有價證券等其他形式替代”的規定,農民工工資應當支付給農民工本人,現在有些施工項目由包工頭代領工資后再轉付給農民工的做法也是違法的,損害了農民工的合法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