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日前從青海省人民檢察院獲悉,青海檢察機關認真落實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積極探索開展輕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從事社會服務后依法適用不起訴機制,實現檢察工作與社會治理有機融合。
據悉,青海對不同犯罪情節和服務標準精細化分類處理,針對危險駕駛罪、盜竊罪、詐騙罪、信用卡詐騙罪、故意傷害罪(輕傷)、交通肇事罪等6類輕型刑事案件,明確社會服務適用條件和服務類別,統一社會服務適用標準。2021年9月,西寧市城中區人民檢察院先后與城中區新城社區、水井巷社區共同簽署《“輕微刑事案件”擬不起訴人員開展社會公益性服務協議》,約定檢察院對犯罪情節輕微、有悔罪表現的犯罪嫌疑人,在擬不起訴決定宣告前15日內向社區提供人員名單,由社區負責安排擬不起訴人參加法治宣傳、福利院幫扶、公共衛生打掃等活動,在完成社區服務規定的公益活動次數、時長后,由社區出具考察意見供檢察院參考。
截至目前,西寧市城中區共有24名犯罪嫌疑人參加社會服務,社會服務時長累計560余小時,充分彰顯了檢察機關在社會治理中的智慧和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