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軍落戶后,軍屬如何就業安置,事關軍人軍屬榮譽感獲得感。1月4日,記者從安徽省退役軍人事務廳獲悉,安徽省多部門近日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工作的措施》,提出對確實難以通過市場渠道實現就業的隨軍家屬,要積極開發公益性崗位托底安置等舉措。
《措施》提出,軍人家屬隨軍前是公務員(含參公人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可采取轉任、交流等方式,按照屬地管理、就近就便的原則對口調動安置。當年需要安置的隨軍家屬,原則上與各地年度轉業軍官隨調家屬一并安置到位,其中合肥市區完成安置確有困難的,當年安置率不低于80%且次年把余下20%全部安置到位。
軍人家屬隨軍前是國企正式員工的,原則上由各級雙擁部門會同軍人所在單位政治工作部門與相關企業先協商,再采取推薦安置的方式,在本系統本領域或其他國企適當崗位進行妥善安置。其中,涉及省管國企正式員工的,省雙擁辦會同省國資委協調相關單位、協助相關地級市做好有關工作。
此外,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和獲得二等戰功(一等功)以上功勛榮譽表彰軍人的隨軍家屬需要就業安置的,將根據本人意愿并結合實際,采取一事一議方式予以安置。符合機關、群團組織、事業單位、國企等單位基本用人條件的,優先安排適當崗位,由各級雙擁部門會同組織、人社等部門共同承辦。
指標落實方面,機關、事業單位、國企等考錄、公開招聘時,對隨軍家屬要不設常住戶口條件限制,并適當放寬年齡、學歷等條件限制;各地組織事業單位招聘時,應當結合實際安排一定數量的崗位用于招聘符合崗位條件的隨軍家屬。
同時,國企招錄員工時,應當安排一定比例聘用隨軍家屬;各地組織退役軍人服務機構人員、社區工作者等招聘時,要拿出適量崗位錄(聘)用隨軍家屬;軍隊招考文職人員時,也要按照軍隊年度招考規定拿出一定數量的崗位招考隨軍家屬,并給予適當放寬學歷條件限制等優待。
《措施》要求,對于符合就業困難人員條件的隨軍家屬,各地要為其提供就業援助、組織就業培訓;對確實難以通過市場渠道實現就業的,要積極開發公益性崗位托底安置;對沒有得到就業安置的,則按照規定落實軍隊以及安置地相應未就業生活補助和養老、醫療保險補貼等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