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委近日出臺《關于支持和鼓勵市屬高校專業技術人員創新創業的實施辦法》,支持和鼓勵專業技術人員兼職或在職創辦企業,取得的業績可作為職稱評審、崗位聘用、考核獎勵等重要參考依據。
《辦法》規定,市屬高校專業技術人員在履行本校崗位職責、完成本職工作的前提下,可利用本人及其所在團隊科技成果到與本校業務領域相近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機構兼職,或者在職創辦企業,并按規定獲取相應報酬。
兼職或者創辦企業期間取得的業績,可作為其職稱評審、崗位聘用、考核獎勵等重要參考依據。兼職或者創辦企業期間自愿流動到兼職單位或者企業的,市屬高校應按有關規定及時與其解除聘用合同,并辦理相關手續。
本市支持和鼓勵市屬高校設置流動崗位,聘用有創新實踐經驗的企業家、科技人才、管理人才、海外高水平創新人才到本校兼職(工作)。流動崗位不受本單位崗位總量限制,不占本單位高級崗位職數。流動崗位人員通過公開招聘、人才項目引進等方式被市屬高校正式聘用的,其兼職經歷以及在原單位的專業技術職務資歷,可作為市屬高校評聘相應專業技術職務的重要參考依據。
市屬高校可根據工作需要設立科技成果轉化崗位,用于科研人員進行應用技術研究、項目開發與技術合作、成果推廣轉化,與企業進行產業化合作等工作。市屬高校可按規定申請設置特設崗位,不受崗位總量和結構比例限制,聘用急需緊缺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市屬高校可積極選派和鼓勵符合條件的專業技術人員到企業掛職或者參與項目合作。
市屬高校專業技術人員可攜帶科研項目和成果離崗創辦科技型企業,或者到企業開展創新創業工作。離崗創業期限為3年,最長不超過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