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稅務總局就個稅專項附加扣除政策發布提醒,對2020年繼續享受個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的七個常見問題進行了解讀。如果個人專項附加扣除信息、任職受雇單位等信息與2019年情況相比沒有發生變化,就無須辦理2020年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確認。
國家稅務總局提醒,納稅人在2019年已享受過專項附加扣除政策并需要2020年在單位繼續辦理扣除,需根據政策享受條件并結合明年的實際情況,在今年12月份及時關注前期填報信息的變化情況,如有變化應及時修改。
如果不進行修改,已填報的扣除信息將自動視同有效并延長至2020年。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明年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發生變化,根據《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納稅人應當及時向扣繳義務人或者稅務機關提供相關信息,以免影響扣除和個人信用。
稅務總局相關負責人推薦納稅人下載個人所得稅APP或者登錄稅務局官方網站,對2020年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進行修改;前期填報的信息已經預填并可通過上述渠道查看。也可以將前期電子模板填報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打印出來,修改并簽字后交給單位,單位可據此辦理2020年的專項附加扣除。
如果納稅人在2019年有符合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但未在領取工資薪金時享受,需要先填報專項附加扣除相關信息,并在單位發放最后一個月工資前報送至扣繳義務人,才能在今年剩余月份補充享受2019年的專項附加扣除。如果時間上來不及,也可在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辦理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時自行申報享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