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
新冠肺炎疫情下,保障就業穩定和基本民生是當務之急。要創新工作方式方法,提高失業保險的覆蓋范圍和保障水平。應設立和啟動臨時性、系統性的“失業保險應急計劃”,以“快響應、救急難、兜底線”為指導原則,進一步發揮失業保險在保障失業職工基本生活,促進就業和穩定社會秩序中的積極作用。
新冠肺炎疫情給我國企業生產經營和職工工作生活造成了巨大影響。隨著疫情蔓延勢頭得到有效遏制,2月10日后,全國各地陸續復產復工。根據新華社衛星新聞實驗室以及工信部發布的數據,截至2月26日,全國已有12個省份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復工率超過80%,主要集中在東部沿海和中部地區,但中小企業復工率仍然較低,僅有7個省份中小企業的復工率超過了40%。
當下,保障就業穩定和基本民生是當務之急。為實現這一目標,國家已經陸續出臺了一系列非常具有針對性的政策措施,比如人社部、財政部等部門聯合發布的《關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有關就業工作的通知》《關于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通知》等,對階段性減免社會保險費、增發穩崗補貼、簡化失業保險申領手續、點對點復工幫扶等都作出明確具體的規定。各級人社、財政、稅務等部門也圍繞減免社會保險費、穩定就業和保障勞動者基本生活等主要目標,結合當地實際,制定了一系列更加詳細具體的實施辦法,確保國家政策落地生效,惠及更多企業和職工。
但短期內企業生產狀況很難恢復到災前水平,甚至可能會因訂單流失、資金鏈斷裂或勞動力短缺等面臨停工停產。隨著大中專畢業生進入勞動力市場,接下來必須警惕可能出現的更大規模的失業現象。為此,筆者建議設立和啟動臨時性、系統性的“失業保險應急計劃”,以“快響應、救急難、兜底線”為指導原則,進一步發揮失業保險在保障失業職工基本生活,促進就業和穩定社會秩序中的積極作用。
失業保險主要為失業職工及其家庭提供基本生活保障,還可以提供醫療補助、喪葬補貼、撫恤金以及職業培訓補助等,是保障勞動力市場正常運行和防止失業人員陷入嚴重生活困境的重要制度。我國失業保險實行現收現付制度,截至2018年末,失業保險基金累計結存5817億元,必要時還可以由財政對失業保險基金給予補貼,因此,有條件啟動更大力度的“失業保險應急計劃”,進一步降低企業和職工的繳費比率、提高失業保險的待遇水平和覆蓋范圍。筆者認為,除了執行好國家和地方政府出臺的有關失業保險的階段性政策外,具體還可以從以下五個方面著重探索和加強。
提高企業失業保險穩崗補貼返還力度,擴大穩崗補貼的覆蓋范圍。一是要按照人社部等部門的有關規定,進一步簡化穩崗補貼的申領程序,壓縮辦理時限,提高返還力度;二是針對受疫情影響較為嚴重的地區、行業和企業實施特支計劃,降低對中小企業裁員率標準的要求,充分發揮失業保險穩崗補貼在穩定就業中的重要作用。
探索使用失業保險基金直接向在崗職工發放工資性補貼。根據疫情防控的特殊情況,面向經審核確有生產經營和工資發放困難但仍然堅持不裁員的企業,可探索使用失業保險基金向職工直接發放工資性補貼,確保正常勞動的在崗職工工資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簡化申領手續,創新申領方式,擴大失業保險的保障范圍。一是對于已經繳納失業保險的失業人員,要簡化申領手續,降低繳費期限要求,放寬現場失業登記等條件,采用在線申請和在線審核等“不見面”服務方式,縮短審批時間,擴大失業保險的覆蓋人群;二是針對企業已經繳納失業保險但個人沒有繳納的失業職工,可以按照“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再就業后補交”的辦法,允許申領個人基本生活補貼;三是對已經申領失業保險并達到享受待遇期限的人員,在新冠肺炎防治的緊急階段,要適當延長失業保險的享受待遇期限。
對外地戶籍的失業者,要提高一次性生活補助金標準。外地戶籍的失業人員主要是農民工群體。2018年,全國農民工總量2.88億人,其中外出1.7億人,跨省流動者達0.76億人,農民工工作流動頻繁,就業穩定性差,受疫情影響仍有相當一部分滯留家鄉,無法返崗,存在較高的失業風險。按照現行失業保險條例,針對外地戶籍失業人員,可以申請一次性生活補助金,但是當前補助金替代率較低,對勞動者保障作用不明顯,因此,在降低申領條件和簡化程序的同時,還應適當提高一次性生活補助金水平。
擴大失業保險覆蓋面,盡量保障靈活就業人員、應屆大中專畢業生等特殊群體的基本生活。受全國性疫情影響,大量靈活就業人員短期內無法正常營業或復工,應屆大學畢業生就業難度增加,現有失業保險制度沒有覆蓋這部分人群。為了保障全體勞動者的基本生活,對未繳納失業保險、靈活就業以及畢業生失業人員,一是可以探索“先享受后補繳”的機制,允許勞動者提前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等再就業后再補繳;二是對于已經繳納其他保險的,可以探索允許支取部分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公積金等來渡過當前的生活難關;三是要協助這部份人群及時辦理最低生活保障金,保障其基本生活。
“失業保險應急計劃”能夠更好地應對突發性公共危機帶來的失業問題,可以成為疫情中國家失業保護和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構成。疫情結束后,經過進一步修正和完善,該計劃可以作為一項制度化政策儲備保存下來,以備應急之需。盡管我國失業保險制度仍有一些局限和特殊規定,比如無法覆蓋日益擴大的靈活就業人群、失業受益率和失業保險替代率有待提高等,但在面對重大突發性公共危機時,必須要突破常規思維,創新工作方式方法,提高失業保險的覆蓋范圍和保障水平,加強財政資金的支持力度,充分發揮失業保險在保障基本民生、促進再就業和維護社會穩定中的重要作用。
(作者為華南師范大學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