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杭州互聯網法院對“抖音”訴“抖商大會”主辦方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著作權侵權糾紛兩案進行了公開宣判,“抖商大會”舉辦方被判敗訴,賠償抖音210萬元。
據悉,此案系商標法第4次修訂實施后,杭州互聯網法院首例適用知識產權懲罰性賠償的案件。
抖音訴稱,2018年12月17日,杭州抖商科技有限公司等4被告在杭州舉辦了“抖商集團暨抖商萬人聯盟啟動大會”,并發布了含有虛假內容的宣傳文章。在會議邀請函等材料中,4被告宣稱該活動有“神秘嘉賓抖音總部高管助陣”“抖音總部大咖分享”,在活動現場將“今日頭條”“抖音”列為合作媒體、使用抖音音符logo標識,并展示“授權代理商”銘牌。
抖音認為,4被告上述行為,誤導公眾認為其與抖音官方具有特殊關系,嚴重有違誠實信用原則和公認的商業道德,構成了對抖音的著作權侵權、商標侵權及反不正當競爭法禁止的商業混淆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關于本案中涉及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的部分,法院認為,抖音官方在第41類教育等服務上注冊有“抖音”等文字及圖形商標,未經抖音官方明確授權或者許可,抖商培訓機構在培訓中使用“抖音”等商標,易使消費者對服務的來源產生混淆或者誤認,構成商標侵權。如果培訓方與“抖音”沒有相關合作或協議,卻聲稱與“抖音”存在合作或者由“抖音”授權等誤導性宣傳,涉嫌虛假宣傳,構成不正當競爭。
在審理涉及著作權侵權的部分時,法院認為,抖音涉案商標在行業內具有較高知名度,有一定的市場影響力,被告未經授權許可復制使用并進行網絡傳播,侵犯信息網絡傳播權,構成著作權侵權。
據了解,抖音流行后,各地興起了各類“抖商培訓”,而這類培訓要么是收取高額費用后進行“忽悠”,要么直接就是騙局。有業內人士表示,抖商培訓,很多不過是微商培訓換了張皮,“搖身一變”成為“抖商培訓專家”。在支付了數千元到上萬元費用后,學員們發現培訓的套路是教“抄襲”視頻,并金字塔式發展“下線”。
“所有抖商相關活動,都和抖音官方沒有關系,請用戶提高警惕,不要受騙。”抖音法務維權負責人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