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北宜昌宣布在當地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以及其他自愿實施的單位,實行2.5天彈性休假制度,實施時間為2020年7月至12月。今年以來,已有江西九江、內蒙古呼倫貝爾、浙江嵊州等多地宣布實施2.5天彈性休假制度。
2.5天休假也好,兩天半小長假也罷,這并非一個新概念。早在2015年8月,國務院就提出鼓勵“周五下午與周末結合”的2.5天休假模式。但由于只是“鼓勵”而非強制,2.5天休假制推進情況并不理想。多數地方對此依舊持謹慎觀望態度,真正落地的很少。
由于疫情影響,2.5天周末重新進入人們的視線。假期多了,人們出游的機會和頻率自然也就增加了。
如果把周末休息時間延長半天,人們便可借此更加從容地規劃周邊游,這對旅游消費的帶動作用不容小覷。事實上,當初國務院提出2.5天休假制度設計的初衷也是為了“促進旅游投資和消費”。多放半天假,正事耽誤不了多少,卻可以讓更多人選擇走出家門,去追求“詩和遠方”,由此拉動因疫情影響幾乎停滯的旅游、餐飲等行業的恢復和發展,何樂而不為?
事實上,實行2.5天休假的意義并不止于促進旅游和消費,這也是提高工作效能、改善工作體驗,提升廣大勞動者職業幸福感、獲得感的必要之舉。一般情況下,工作時長與幸福程度成反比,工作時間越長,越容易疲憊勞累。所以,沒有勞動者會對多休假有意見。
而且,壓縮掉的這半個工作日,完全可以通過科學合理調度和提高工作效率等方式補回來,還可以安排輪流值班應對不時之需,因此基本上不會影響正常的工作與服務。但多了這半天假期,對勞動者的意義挺大。他們可以利用這半天時間規劃更豐富多彩的周末生活,可以有更充足的時間去周邊游,更好的身心休息和調整,也有利于保證他們以更佳的狀態投入新一周的工作。
在確保工作質量和進度的情況下,讓勞動者盡可能的休息、放假,這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希望看到的“雙贏”局面。
2.5天小長假,能否從“權宜之計”變成“長久之策”,從“彈性”變為“定式”,期待各地的落實能夠積累一些經驗。
